13名法官受贿44名律师帮忙的“腐败窝案”:并未让落马的武汉中院两任院长吸取教训
11月5日,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王晨被“双开”,涉嫌的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公诉。此前的5月8日,王晨被宣布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落马”,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王晨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刑法学博士学历,湖北省高院参加工作后,一直升至刑一庭庭长。2002年40岁时,王晨外调汉江中院任院长,之后转任黄石中院,湖北高院任副院长,2011年2月履新武汉中院院长。王晨曾被称为年轻化专家化法院院长代表,2009年获得首批“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获此殊荣的法官全国仅40人。
在寄予院长专业化厚望的同时,王晨也被人寄予了另一期望。早在2002年,武汉中院爆出“腐败窝案”震惊了中国司法界,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副院长胡昌尤,还有3名副庭长、7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44名律师,悉数被查。案件在2003年至2004年间陆续判结,柯昌信获刑13年,胡昌尤获刑6年零6个月,其余11名涉案人员,则分别获刑2年至13年不等。
此案发生以后,2003年3月周文轩临危受命当选为武汉中院院长。上任之初,周文轩“高调反腐”、痛下决心,在武汉市人大会议上,法院工作报告中用过半数的篇幅反思和检讨“家丑”,向八百三十万市民道歉,工作上采取了比如推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人事改革、公开接待信访、对需评估鉴定等的案件一律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等措施。
2005年年初,周文轩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整整一年的‘刮骨疗毒’,武汉法官的形象有了新的改善。”然而,仅仅履职3年多的2007年9月14日,周文轩查实受贿人民币93.69万元、1000美元、3000新加坡元、港币9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王晨履职武汉中院院长的前一年2010年,该院再因腐败窝案被媒体关注,同一案件有6名执行局法官被查。在那起涉案4亿元执行局“超标查封”腐败案中,执行法官采用超标查封土地或房产后,迅速找一家评估公司按市价正常评估,再和与自己有紧密联系的拍卖行达成私下协议,最终确保事先商定的企业中标,从中牟利。
2009年5月,武汉中院副庭长李绪腊被捕。2010年4月10日,副庭长金小璐( )、执行员胡荣、明君一同落马。几天后,执行局副局长骆国安、执行员史明二人紧接着落马。(据民主与法制时报2010年5月31日报道)
再往前的2004年,新华网、民主与法制等媒体对武汉中院2002年那起由一起枉法裁判案牵出的,13名法官受贿44名律师帮忙的“司法腐败窝案”进行了报道,至今读来,现实意义犹在。
1995年,武汉裕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中心(以下简称“裕泰公司”)以投入超出、合同”显失公平为由,将武汉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医院(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院”)诉至武汉中院,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武汉中院指定会计事务所对涉案资产评估,认定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不具备经营资格所签合同无效,判令职业病防治院赔偿裕泰公司800万元。
职业病防治院认为评估报告不实,有失公允,向湖北高院上诉。湖北高院认为裕泰公司门面房属违章建筑,一审指定的会计事务所按合法建筑评估造成价值明显不当,改判职业病防治院补偿裕泰公司400万元,裕泰公司则需腾退价值200余万元的商业门面房给职业病防治院。
2002年下半年,在武汉市委领导参加的执法监督员会上,一名执法监督员汇报武汉中院少数法官收受贿赂、枉法裁判,并提供了民营企业名称及行贿方式,引起与会领导重视,指示开展调查。上述一二审判决金额相差600余万元的案件被列为检查重点,评审专家认为此案存在徇私舞弊、故意违法审判的嫌疑。
专案组先找到行贿的私企老板,查清其为打赢官司,给了律师几十万元钱打点法官的线索,后找到律师几经工作,律师交待行贿过武汉中院3名副庭长和其他几名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由此,以案查人,以点查面,涉及数个案件背后的一连串的腐败窝案浮出水面。
武汉市汉正街一起房屋纠纷,9年时间官司打到最高院,胜诉方终于拿到胜诉判决书就是执行不了。后来得知系副院长柯昌信收人钱财干扰执行,胜诉方找到执法监督员投诉。执法监督员不懈努力下,武汉中院被迫开始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站在门口大骂:“老子这几年打官司不知花了多少钱,老子是用钱一步一步铺到你们中院的,是不是还要钱,你们开口呀!”之后,法院执行庭以种种借口将该案中止执行。
2002年,湖北金马房地产公司老板文艺因诈骗罪长被武汉中院判处无期徒刑。文艺的亲属通过一名法官向柯昌信行贿重金。这名法官也以省高院要打点为由向文艺亲属索要10万元。后因案影响太大文艺亲属花了钱申诉未获成功,颇有怨言。对此,柯昌信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他们总有用得上我的时候。”
武汉某房地产公司在海南省有一桩胜诉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遂承诺武汉中院民二庭审判员刘菊平执行回来有“表示”,经与柯昌信、胡昌尤等领导商议后,趁市政法委主要领导进京开会之机,武汉中院擅自前往海南“执行”回1800万元,参与该案的5名法官各得一套三层楼的高级住宅。
副院长胡昌尤分管的民事庭少数法官利用手中掌握的终审权、改判权,明目张胆捞取钱财。某区法院审理商业银行武汉新路支行诉某房地产公司一案中,中院法官收到房地产公司钱财后要求一审法院判房地产公司胜诉,否则二审改判。一审法院实事求是判商业银行胜诉后,二审终审果然改判。
根据认定,民二庭的女审判员刘菊平受贿23次,其中有12次是与副院长胡昌尤、副庭长王青、周顺昌、高光发及法官李永慧等人共同收受的。二庭副庭长王青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案件当事人贿赂76.6万元,个人从中得到67.5万元;民二庭副庭长高光发收受当事人贿赂69万元;另一副庭长周昌顺受贿35万元;审判员李永慧受贿16.5万元;审判员刘菊平受贿17万元;经二庭审判员程康喜受贿11.8万元;经一庭审判员李小俐受贿10.3万元;审监庭审判员李冰冰受贿8.5万元;执行庭执行员李春清受贿18万元;书记员赵亮受贿17万元。
后经初步查明,十三名法官受贿总金额约390多万元,突出特征为案件中的窝案、串案犯罪,共同犯罪或相互牵连犯罪的多。无论案件由谁主审,只要参与到案件审理、评议、把关,从审判员、庭长到分管副院长,“你有我有大家有”利益均沾。有的主审法官受贿后还把贿赂带回去分给其他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分管副院长,有的副庭长受贿后带回去分给主审法官及其他承办人。
内外勾结也成为武汉中院办案中的又一明显特征。许多法官受贿与滥用职权都是与当事人、代理律师及公证、拍卖、估价、鉴定等中介组织内外串通勾结,特别是有的律师行贿成风,成为职业“掮客”。
武汉中院腐败案发后,有人想请一位未涉及此案的律师谈谈涉案律师的有关情况,不想该律师竟一口回绝:“我可以坦白地告诉你,哪个律师没有行贿的经历?关于这个案件我不能给你提供任何线索,因为我还要在武汉做律师、要吃饭,你应该理解,这是干我们这一行的游戏规则。”
这样一个腐败窝案频发的省会城市中级法院,王晨上任之初,也是高调反腐,公开自己的手机欢迎举报,并在全院大会上表示,“从质量差错案件、信访投诉案件中倒查司法不公不廉的线索,一经查实,坚决处理,决不姑息。”今年3月份,王晨在武汉市法院院长会议上。还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引向深入,支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但根据纪监调查通报,王晨收受影响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购买非上市公司股份并从中获利,利用职权通过向私营业主放贷违规获取大额收益、在司法诉讼活动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诉讼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知法犯法,利用司法权大肆敛财”,涉嫌受贿罪及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萌君语:长春中院前后两任院长被查、广东高院前后两任局长被查,司法腐败的连续性引人关注。王晨被查的同时,武汉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周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汉强也同期被宣布纪监审查,而二人都有过在武汉中院担任法官领导的经历。不知道王晨的被查,会不会又是武汉中院的一起腐败窝案?
对于法院、法官的司法监督不可谓不多,立法规定的有上家法院监督、各级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纪委监督及媒体监督、公民监督等等。然而,有人统计过,今年以来,全国已有数十位法院院长、法官,乃至书记员落马或被查,在国家坚决反腐决心下,法院已经成为腐败案件高发的重灾区。
监督制度不可谓不完善,监督措施不可谓不严密,监督口号、监督决心不可谓不坚决,然而,武汉中院在10年之内两任院长涉腐被抓,两起多名法官被抓的腐败窝案,不得不让人反思以前司法反腐措施的有效性。
从落马的法院院长,还有串案法官的案例上,都可以看到“干预办案”是主要的司法腐败形式。其中的深层次原因,有人指出,武汉中院司法腐败窝案,反映出司法理念出了问题,司法行政化是批量产生法官腐败窝案的重要原因。
法萌君此前也曾撰文指出,在法院内部,如果不彻底取消法官身上的业绩考核、职务晋升行政化管理色彩,尤其是法院各级领导个人好恶对法官工作的评议权,法官在办案时就不得不受到领导或同事的干预,有时还是主动迎合干预以换取工作或案件中的互相帮助,“利益共同体”的司法腐败窝案也就不足为奇了。
刚刚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领导或同事干预办案的登记制,但同时也保留了庭长、副庭长这些法官之上行政化色彩浓烈的管理色彩,不得不让人担心成为腐败窝案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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